另外,商标许可他人使用也必须进行备案登记。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及《商标法实施条例》第六十九条规定,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,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。备案登记可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,或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。